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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2.2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430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07.12 10:12:17
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