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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2.2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430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07.12 10:12:17
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