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銀行業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業者相關措施暨呼籲民眾勿假手代辦業者進行協商(貸款)宣導事宜之研議意見,洽悉,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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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2.01.0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0100348690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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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2.01.07 17:48:02 |
一、復貴公會101年10月22日全授消字第1010001904A號函暨101年10月29日全授消字第1011000941A號函。
二、為強化銀行授信資產品質,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有其必要性,經參酌貴公會防制代辦貸款案件相關研議意見,及實務上所發生銀行受理代辦轉介貸款案件之違規缺失態樣,檢送整合後「銀行業防杜代辦貸款案件措施」如後附,請轉知會員銀行遵循辦理。並促請銀行應加強業務人員之管理及內部稽核功能,落實銀行內(間)之通報機制,以強化風險控管。
三、另為減少民眾透過代辦公司申辦貸款,請貴公會於文到一個月內,評估建置貸款諮詢免費服務平台之規劃具報。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
副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