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點及第21點附表規定,業經本會於102年2月6日以金管法字第102005416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茲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影像檔各乙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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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2.02.20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200039960號書函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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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2.02.20 17:26:49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第1點及第21點附表規定,業經本會於102年2月6日以金管法字第102005416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茲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影像檔各乙份,請 查照。
正本: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代表人許嘉棟)、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王榮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富雄)、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周吳添)、財團法人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周阿定)
副本: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