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有關本國銀行對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申請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之比率(LTV法)為基礎計提資本者應檢附之申請書件及自評檢查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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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2.03.01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法)字第10200040701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2.03.07 10:51:09 |
一、依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之信用風險標準法規定,銀行經本會核准得採用LTV法計提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債權之所需資本。
二、銀行向本會申請採行LTV法者,應檢附旨揭相關申請書件、試算結果、自評檢查表及相關附件之書面資料乙份。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