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3.1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051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2.03.14 17:39:42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總說明.PDF
對照表.PDF
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