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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4.30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255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04.30 17:35:59
廢止「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