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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五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11.06 資料類別: 行政指導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00297471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11.19 10:06:08
主旨: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五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生效。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五條修正條文(如附件)。
檔案下載: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修正條文1.PDF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