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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六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12.0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419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12.26 09:16:45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六條。
附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六條
檔案下載: 總說明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