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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要求各金融機構3個月內主動全面無條件解凍靜止戶,予以計息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12.2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00342830號函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2.12.25 17:26:17
一、依據立法院102年12月4日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辦理。(檢附上開會議議事錄電子檔)。
二、各金融機構請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旨揭通過提案,於明(103)年3月底前,辦理全面取消靜止戶措施,主動將既有靜止戶回復為正常戶,並依存款契約之約定條件計息,且現行異常帳戶之監控機制仍應續予維持,以保護存款帳戶安全。
三、針對金融機構現行電腦系統之靜止帳戶請依說明二之期間內,主動回復為正常戶。就部分金融機構因設立年代久遠或合併等因素,有電腦化前資料不完整之靜止戶,執行上有困難,或涉不同業務服務資訊系統整合較複雜等因素,需較長時間處理者,併請督導應依貴會(銀行公會)所研訂之簡便結清/重新啟用等手續,於存款人申請恢復往來或結清帳戶時,協助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
副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嘉義市政府、金門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彰化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