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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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05.29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0350002170號書函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03.05.29 17:42:54 |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以金管銀外字第10300084180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立法院、行政院、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