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八○一一四九三號令、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金管銀 (一)字第○九六一○○○四一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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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07.01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2981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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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3.07.01 18:22:49 |
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八○一一四九三號令、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金管銀 (一)字第○九六一○○○四一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