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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2年9月22日台財融字第821153859號函,自103年6月30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06.2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3454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3.07.03 17:28:34
本會業於103年6月27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3450號令訂定發布「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
副本: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