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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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07.1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300198760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3.07.17 18:15:20 |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全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胡富雄)(均含附件)、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