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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10.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3.10.24 17:54:28
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附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檔案下載: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