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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3.10.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3.10.24 17:54:28
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附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檔案下載: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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