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乙份,請 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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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12.0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票)字第10340004450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03.12.05 15:46:15 |
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申報104年第1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述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吳壽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羅淑蕾)、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