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及第七部分表1-A1、表7-A及表7-A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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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12.16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722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3.12.17 14:59:50 |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及第七部分表1-A1、表7-A及表7-A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六部分槓桿比率之計算及第七部分表1-A1、表7-A及表7-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