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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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12.2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4030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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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3.12.27 13:57:35 |
主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銀行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二、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三五九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