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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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4.06.10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40012182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4.06.10 17:37:42 |
一、 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所認定之合格擔保品,其中認可之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主要市場指數包括香港恆生指數。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九八○○二二二一○○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