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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6.2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18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信託業類 上傳時間: 104.06.29 17:25:25
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
 附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
檔案下載: BB-10440003180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二十六條修正條文.pdf
BB-10440003180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條文.pdf
BB-10440003180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pdf
BB-10440003180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440003180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440003180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