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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8.1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194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4.08.17 17:20:33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二點。
檔案下載: BB-1043000194修正規定.PDF
BB-1043000194修正規定.pdf
BB-1043000194修正總說明.pdf
BB-1043000194修正規定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