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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1.0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26385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5.01.04 17:50:47
訂定「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BB-1040026385OBU發行外幣NCD發行計畫.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對照表.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