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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1.0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26385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5.01.04 17:50:47
訂定「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BB-1040026385OBU發行外幣NCD發行計畫.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對照表.pdf
BB-1040026385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