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7年12月27日台財融字第77096042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05.02.15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0280號函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銀行類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105.03.28 09:51:39 |
本會業於「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就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之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所在國政府金融檢查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之報送訂有相關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