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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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5.12.02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20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5.12.02 17:41:06 |
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為「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除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十六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