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4年2月10日金管銀外字第103003560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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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6.05.22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1378號函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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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6.05.22 17:45:15 |
本會業於106年5月22日以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1370號令修正發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取得或驗證之文件、資料或資訊應依該辦法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