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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6年4月1日台財融字第8661457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5.2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3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6.05.24 17:42:23
本會業於106年5月24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0號令發布「銀行法」第32條規定之解釋令,爰旨揭函文應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