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6年4月1日台財融字第8661457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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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6.05.2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3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106.05.24 17:42:23 |
本會業於106年5月24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0號令發布「銀行法」第32條規定之解釋令,爰旨揭函文應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