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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8.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39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6.08.30 17:18:29
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檔案下載: BB-10640003390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640003390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