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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4條規定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11.1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580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6.11.17 18:18:41
一、 為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商業銀行投資於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新創重點產業,核屬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