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0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06.12.25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4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7.01.08 11:19:58 |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銘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