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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之三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7.03.3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70271159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7.03.31 17:30:31
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之三。
附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之三
檔案下載: 10702711590修正條文.pdf
10702711590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