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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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07.0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70272524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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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7.07.06 17:21:06 |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