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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同業存款得否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及第74條之1有關存款總餘額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外字第104009074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大陸銀行分行。另本會銀行局96年10月15日銀局(一)字第09600389580號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5.12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090742號函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7.08.23 15:54:42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40009074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
主旨:銀行同業存款得否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及第74條之1有關存款總餘額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外字第104009074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大陸銀行分行。另本會銀行局96年10月15日銀局(一)字第09600389580號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10400090740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