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特約商店受託代收款項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之規定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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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11.29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702741070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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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7.11.30 09:53:16 |
一、 信用卡特約商店登記為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者,可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前揭代徵收及代收可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
二、 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之交易時,產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紛,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三條規定協助持卡人解決。
三、 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