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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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12.05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702748950號書函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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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7.12.05 17:42:46 |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金管銀票字第10702740530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立法院、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銀行、本會檢查局、銀行局、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