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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八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8.02.1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7012186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8.02.12 18:26:12
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八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八點之一
檔案下載: BB_10701218600修正規定文字檔.odt
BB_10701218600第五點附件申請書.odt
BB_10701218600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BB_10701218600第五點附件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