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109.01.22~109.02.21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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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9.01.17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1861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09.01.20 17:55:30 |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為利業者及早因應本次修正,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50
(四)傳真:02-89691352
(五)電子郵件:hhwang@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