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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3.19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90132878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9.03.19 17:02:25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所獲新臺幣五千元(含)以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五○○二一九九八○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