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6.20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1718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9.06.20 17:31:10
一、電子支付機構之收款使用者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