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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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06.30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7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110.07.01 11:26:07 |
主旨:「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