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政府就數位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回饋款項提供之匯入款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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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09.2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1201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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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10.09.24 17:25:4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1201號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政府就數位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回饋款項提供之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