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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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11.1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00144880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10.11.25 15:17:01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001448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說明:
一、復貴會110年9月10日全一字第1101000685號函。
二、旨揭範本有關外國人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部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另同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於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已成年而於我國未成年之情形,實務執行上可能因外國人對於成年定義之認知不同,衍生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之爭議。爰請貴公會就執行上可能面臨之問題提醒會員機構注意,以避免相關爭議。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