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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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02.21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781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11.03.29 10:25:0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781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
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
、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金融
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八
、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
十一條附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
表八、附表十、第十九條附表二十、附表二十一及「票券
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
表八、附表十、第十八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