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11.04.22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9431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
上傳時間: |
111.04.22 17:21:5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9431號
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
附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