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銀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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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07.18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1102141101號令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11.07.18 17:26:2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102141101號
訂定「銀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