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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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11.14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1.11.14 17:23:5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