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112.02.02~112.04.06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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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01.31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0901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票券商類 信託業類 |
上傳時間: |
112.02.01 17:27:1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0901號
主旨:預告廢止「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57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hjwu@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