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9年2月19日台財融字第89702562號函、89年6月30日台財融字第89734215號函、89年7月4日台財融字第89737293號函、89年8月5日台財融字第89743297號函及90年12月19日台財融(四)字第090801032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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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02.1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票券商類 信託業類 |
上傳時間: |
112.02.17 17:16:0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89年2月19日台財融字第89702562號函、89年6月30日台財融字第89734215號函、89年7月4日台財融字第89737293號函、89年8月5日台財融字第89743297號函及90年12月19日台財融(四)字第090801032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美祝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