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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04.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201318981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2.04.13 17:14:40
附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檔案下載: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120413.pdf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11204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