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9年5月18日台財融字第89712986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12.07.1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202191071號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2.07.14 16:44:5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2021910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財政部89年5月18日台財融字第89712986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89年5月18日台財融字第89712986號函、89年5月19日台財融字第89712837號函、89年6月3日台財融字第89733634號函、89年8月30日台財融字第89752927號函、90年4月3日台財融(三)字第90731540號函、90年4月11日(90)台財融(三)字第90733680號函、93年2月10日台財融(三)字第0933000173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理代表人呂OO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OO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