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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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07.25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2510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2.07.26 17:09:2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202725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勘誤表pdf檔
主旨:檢送「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業經本會111年5月24日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07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