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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草案。112.09.20~112.11.20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09.19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492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2.09.19 17:22:3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4921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
三、「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817、02-89689812
(四)傳真:02-89681358
(五)電子郵件:ythsiao@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120919.pdf